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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东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     作者:

  根据《辽东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和学校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现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2021、2022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其中2021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为最后一次结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与此次结题。

二、结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结题申请,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保证结题材料真实准确。

(二)二级单位(部门)组织项目结题鉴定

各单位(部门)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的鉴定工作,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预期目标完成研究任务;

2.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执行进度是否适中;

3.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6.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

(三)学校复审并确定最终结题结果

学校根据部门鉴定意见及项目研究成果情况等内容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结题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部门)要做好结题验收的审查甄别工作,确保结题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美观。

(二)项目经费支出、结余经费处理均按《辽东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16]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第一完成人成果,项目参与人必须是实际参与项目研究人员。

(四)所有结题材料以二级单位(部门)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结题申请。

四、结题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按下述内容及顺序编制结题材料,将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做成一个PDF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

1.结项审批书(附件1)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研究报告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4.项目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含目录)

(二)结题材料要求

1.不要将调查问卷、实验数据表等非结论性材料作为研究成果上报。

2.研究成果佐证材料须附佐证材料目录,并按下述要求提供:

(1)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全部正文的扫描件,收录类论文还须附收录证明。对于已被编辑部采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在论文打印稿前附编辑部的用稿通知,但如编辑部最后未能如约发表论文的,将撤销结题结论,并给予相应处理。

(2)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供著作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和前言、后记等出版说明部分作为佐证材料。外文著作类成果须附译文或中文简介。

(3)研究成果、咨政建议被省委、省政府、地级市委、市政府决策采纳,纳入党委或政府文件的,需提供被采纳的研究成果或咨政建议的复印件,并提供采纳研究成果或咨政建议的党委或政府的文件。

(4)科技成果转化类成果需提供成果转化合同复印件和经费到账证明。

(5)非纸质成果须附成果说明书,展演类成果须附展出(展播)证明材料。

(6)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应用性技术成果需提供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

结题验收工作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同时报送纸质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意见、汇总表各1份,《结项审批书》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科研处邮箱。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辽东学院金山校区北苑,邮编1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