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学校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1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订单定制培养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定制培养范围及比例
订单定制培养范围为各学院2020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订单定制培养比例要达到招生总数的25%以上,今后按要求逐年提高订单定制培养比例。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做好订单定制培养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积极联系省内行业企业,签订订单定制人才培养协议,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九月末学校将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各学院汇报订单定制人才培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校地、校企合作,加快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步伐。
5.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学院订单定制培养工作情况、订单定制培养比例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ldjwzlk@163.com,订单定制培养协议纸质版交至教学质量管理科(临江校区1#楼904室)。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2.订单定制培养比例统计表
上一条:关于2020年9月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监考教师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