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和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知”(辽教通[2022]298号),为切实加强专业基础条件建设,深入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学校决定全面开展专业建设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专业建设作为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支撑,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实“调、停、转、增”,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构建规模适当、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全面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内容
在专业基础条件建设方面,各专业(不含已撤销,停止招生、拟撤销的专业)要全面系统梳理本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团队、教研组织、课程教材、实习实训、教学改革、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制定实施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解决。
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面,各专业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涵[2019]18号)明确的“专业定位明确”、“专业管理规范”、“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五项基本要求,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论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重点内容,制定建设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具体要求
针对2020-2021年和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结果未达到“五星”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未达到“四星”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未达到“二星”的其他专业点分别制定专项建设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业整改任务。
各相关教学单位要针对专任教师不达标(不足10人)的专业点(不含已撤销,停止招生、拟撤销的专业),制定师资整改专项方案,并会同人事处、学科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于2023年7月底前补齐专任教师缺口。
其他未参加2020-2021年和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的专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二星”以上等级为标准,撰写专业建设整改方案(未参加过评估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按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及“四星”以上标准制定建设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业整改任务。
四、材料报送
所有专业建设整改方案及师资整改专项方案需制成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文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之前发送到ldjwzlk@163.com邮箱。
联系人:王晓文 联系电话:13842535157
附件1:2020-2021年辽东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结果
附件2:2021-2022年辽东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结果
附件3:专业建设整改方案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