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科研成果备案的补充通知

2020年03月30日 09:51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文件)规定,已对我校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了登记备案。现对备案成果提出补充要求:

一、补充申报材料及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出版物、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请各单位(部门)根据《辽东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及学术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辽东学院[2019]132号)和《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对已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及认定。

2.如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不真实准确,则该成果将从登记备案汇总表中被剔除,也不得做为部门绩效考核、科研工作量赋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的依据。

3.学术论文成果:每个成果补充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其中,收录论文须一并附上论文收录证明。收录证明须包括期刊或会议论文标识,以及期刊影响因子等信息(以JCR数据为准)。

4.著作成果:每个成果补充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页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

5.社会服务成果:

1)被政府采纳或主要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或咨政建议成果,需要提供以下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研究报告或咨政建议原件;党委、政府采纳的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供的采纳证明或领导人批示的复印件。

2)参与标准制订的成果,需要提供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证明以及参与制订的标准全文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参与政府规划(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五”规划)起草的成果,需由政府的发改部门提供证明,制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

6.除学术论文、著作、社会服务、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其它成果补充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登记备案时已经提交过符合要求佐证材料的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7.以上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命名要求:以“作者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8.将所有电子文档放到以“部门名称+2019成果备案佐证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内,以部门为单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二、受理时间

202046日前。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378907513904950195

邮箱:ldxykyc@126.com

 

 

 

科研处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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