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备案高水平期刊、出版社的补充通知

2020年04月13日 16:54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科研处于2019年已组织各二级单位对高水平期刊、出版社、艺术类作品展播和社会力量奖励等进行了备案工作。经专家初步审定,认为各单位申请备案的期刊、出版社普遍存在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层次偏低的问题,未能体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高水平期刊和出版社的备案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进行备案期刊、出版社遴选时必须坚持“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所备案的期刊原则上应该达到核心期刊的质量和水平;所备案的出版社原则上应该达到“百佳出版社”的质量和水平。  

2.各单位要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对所筛选的期刊、出版社的办刊(社)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经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在申请备案时一并提交科研处。(疫情期间可先提供签字版扫描件,待正式返校后补交纸件。)  

3.为了体现“精品”原则,各单位本年度备案期刊按学科门类不超过3个、出版社按学科门类不超过2个,以后每年度可适当进行调整。  

4.已经是核心期刊和“百佳出版社”的不用申请备案。  

5.书面意见及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希望各单位(部门)按照以上要求重新组织论证并认真填写备案表,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科研处。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3789075,13904950195

邮箱:ldxykyc@126.com  

 

 

附件1:备案表  

 

 

科研处  

2020年4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度科研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