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春季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备案和对2020年秋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申请的通知

2020年06月22日 09:46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根据《辽东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辽东学院【2012】184号)《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文件要求,现要求各部门对2020年春季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备案,并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术交流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0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1.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2.以我校名义受邀市级以上官方宣传媒体做特约报告、讲座;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发表演讲;

4.被其他高校邀请作学术讲座。

(二)备案要求

1.学术会议备案材料包括:会议日程、到会专家学者提交文章、会议背景资料、经费决算表、会议综述(内容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等)、会议资料(照片或音、视频资料)。

2.校内人员学术讲座和被其他高校邀请作学术讲座备案采用网上报送,请登录办公自动化OA系统录入备案材料(课件和讲座照片)。录入路径:日常办公/办事大厅/科研处/辽东学院学术报告会、讨论会、讲座总结流程。

被其他高校邀请作学术讲座除提交备案材料外,需另外录入邀请高校讲座证明(PDF格式)。

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除提交备案材料外,需另外填写《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简称《邀请表》),由主讲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签章后,一并提交扫描件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发表演讲,需提交邀请函、会议日程(封面、显示被邀请人姓名页)、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没有纸质邀请函的,提交电子邀请函截图。没有论文集的,提交论文原文。提交文件要求PDF格式,以学院为单位,单独建立文件夹(宣读论文为多人署名,材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以“学院+姓名  会议名称”格式命名。

4.各类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量认定的参考依据,未备案的学术交流将不予认定。备案材料提交时间73日截止。除学术讲座(报告)外,其他材料均电子版报送ldxykyc@126.com。

二、2020年季学期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工作  

1.学术讲座应有学科特色,学术性要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注重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也可以是学科前沿综述、高水平的科普报告。

2.各单位(部门)应加强教师学术讲座的管理,对讲座主题给予引导,对讲座的质量给予把关,对主讲人数适当加以控制。同时加大学术讲座的宣传力度,通过海报、网络等方式达到使全校师生知晓的目的。

3.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本学期将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申报路径:日常工作/办事大厅/科研处/辽东学院学术会议申请表或辽东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申请流程(简称《申请流程》);

4.讲座可采用传统方式和互联网方式进行,学校鼓励讲座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

5.根据《辽东学院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辽东学院党字[2017]67号)文件要求,人文社科类学术讲座(报告)填报后,要经部门党总支书记确认提交

6.《申请流程》中“人员”栏,除填报讲座对象外,还需注明人数;填报申请流程后,请申报人关注审批流程,及时修改申报数据。讲座审批通过后自动归档,申报人无法再进行查看,请做好备份工作。

7.申请提交工作截止202076日。  

校外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均须填报《邀请表》,该表申报时不能提交,可在该讲座前提交。  

三、联系人:全丽阳;联系电话:3789075。  

附件:

1.辽东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报告会、讨论会和讲座邀请表  

2.辽东学院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

3.辽东学院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

 

                                科研处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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