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质量监控>>正文 |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辽东学院评价中心发[2018]24号 |
2018-12-25 14:24 |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相长、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加强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我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的主体及对象 教师评学的主体是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评学的对象是毕业班级以外的全校本专科学生。 二、教师评学工作的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6日8:00至2019年1月4日17:00。 (二)工作程序和评价办法: 1.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评价内容包括10项指标,每项10分,总计100分。 2.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辽东学院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流程》。 3.承担公共选修课和体育选修课等非行政班的任课教师本学期暂不参加评学工作。 4.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负责对全校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整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分析,撰写教师评学分析报告,作为日后教学和管理的参照依据。 5.各教学单位和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承诺不公布每位教师的具体评分,请各位任课教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 三、评学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做好组织动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文件,熟悉评学内容及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各教学单位对“教师评学”过程所产生的文档建档保存,作为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各教学单位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教师评学分析报告》上传到“辽东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中的“督学材料”子项目下。
联系人及电话:廉宏昱3789358
附件:辽东学院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流程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
附件【评价中心发〔2018〕24号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辽东学院教师网上评学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次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