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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9-10-15 14:55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00号)、《关于2019年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辽人社〔201948号)要求,按照《辽东学院2017年教师职务评聘方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评聘方案”)开展2019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教师高级岗位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在限额内推荐参评人选;教师中初级岗位不限名额。本年度拟聘岗位职数与各单位推荐指标另行公布。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工作布置(1016-21日)

1.各教学单位组建评议推荐工作组,根据评聘方案制定本单位教师职务评议推荐实施细则。

2.各教学单位在10211600前将实施细则(含评议推荐工作组名单)报评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推荐(1021-28日)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相应职务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填报信息简表、专业技术评定表、申报人员汇总表等,按要求提交代表性成果和业绩贡献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PDF电子版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负责。

2.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申报,审核申报人资格(门槛)条件和业绩成果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学科专业一致性、真实性和学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院级评议。各单位评议推荐工作组按照实施细则组织评议推荐工作,在学校核定的推荐指标内择优确定高级岗位拟推荐人选;择优确定中级以下拟推荐人选。

4.评议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期2天。

5.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出具综合评议推荐意见(在“申报人员信息简表”栏上填写),出具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参见指南),整理报送经审核确认的申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的,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向学校报送推荐与申报材料(参见附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81600,报送材料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在成果展示后不再受理材料调整和补充。

(三)学校评审(1029-11月17

1.学校审核。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予递补。

2.成果展示。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具备申报资格人员的成果展示;组织召开教师职务评聘说明会。

成果展示时间:111日下午1330-1700

评聘说明会时间:111日下午1300

3.业绩考核。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小组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贡献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

业绩考核时间:1030-11月5

4. 学科组评议与高评委会评审。学科组开展代表性成果(学术水平)评议、出具评议结论和意见;高评委会例会评议确定具备教师职务资格人选。校级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可根据日程进展调整,详见办公自动化。

(四)学校聘任

1.评聘工作办公室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评审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2.拟聘任人选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聘任。

三、相关说明

(一)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1231日。

(二)本年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全面落实“门槛制”,评聘工作具体按照评聘方案执行。期刊等成果认定仍按照2018版科研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应按申报条件要求(参见申报与推荐指南),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并进行诚信承诺。材料按要求报送:

第一袋:资格审核、业绩成果与荣誉量化材料。按内容目录顺序排列,原件由部门审核后返还申报人,仅向学校报送纸质目录和所有材料电子版。其中“教学部分”、“科研部分和“荣誉部分”纸质目录和电子版材料应分别放入相应文件夹,且保证内容完整。

第二袋:代表性成果材料,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成册。著作、论文一般复印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作者署名页。

申报的电子版材料须完整、清晰,因申报人提供电子版不完整、不清晰影响资格审核和量化评审,责任自负。

(四)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工作。

由于本年度代表性成果以外的材料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目录除外),请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纸质目录和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纸质件上审核盖章,在审核意见上签字盖章。

涉及教师兼职管理、进修等审核认定时应依据原始登记和备案材料出具,也要提供电子版,若发现有虚假申报及推荐者严肃处理。

(五)直聘申报、转评申报不占用各单位推荐职数,破格申报占用本单位推荐职数。

(六)思政教师评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经征求思政部意见后具体组织实施。

(七)申报学科专业按照《申请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执行(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涉及具体方向的可在括号内注明,例“应用经济学(国际贸易)”。

(八)申报人和各级评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聘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学校评审监督。评审期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3789115(评聘工作办公室)、3789017(纪检监察办公室)

信箱:ldxyrsc115163.comrsc@elnu.edu.cn

地址:临江校区文萃楼1204室(评聘工作办公室)、901室(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申报与组卷指南(略,详见办公自动化)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申报与推荐指南.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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