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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专家讲学、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0-05-22 10:24  

(辽东学院〔2017〕2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讲学和各项评审管理,规范专家讲学费和评审费支出,根据上级文件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和其他讲学、讲座等;专家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审(鉴定)、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竞赛)评审、招投标评审、学科专业(实验室评估验收和重大项目评估(咨询)等。

第三条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评审费(含咨询、论证、鉴定费

第四条 专家讲学、评审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校外专家讲学、评审参照同类院校平均标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00元/小时、1000元/半天。

邀请国(省)内和行业知名专家的,可适度提高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专家不超过2000元/半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3000元/半天。

(二)校内专家讲学、评审费不超过100元/小时、300元/半天。

第五条 专家讲学、评审费发放应符合规定的事项和人员范围,下列项目、人员不能发放专家费:

(一)根据学校课程安排的讲座;各类协议约定的讲座;履行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的职能业务培训;教师参加进修(业务培训)后进行的报告(讲座)。

(二)属于本单位(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研究、探讨、项目中期检查等管理性活动。

(三)组织评审的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管理人员;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履行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学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专家讲学、评审工作在寒暑假开展的,组织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加班费发放范围为学校批准每天必需安排人员值夜班和在寒暑假完成学校安排重要工作事项,标准不超过50元/半天(晚)。

第七条 专家讲学、评审实行部门负责与备案管理。组织单位(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活动与经费使用,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审批:各类讲学、评审等均应向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备案;使用学校经费的,还须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值夜班、寒暑假加班实行审批管理,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人事处备案。未按要求履行备案审批程序的,不发放费用。

第八条 专家讲学、评审费支出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控制,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超预算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套取)费用。

第九条 校内专家讲学、评审费通过银行卡(工资卡或公务卡)发放,校外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标准为税后,学校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即予追缴,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上级文件对专家讲学、评审工作认定和费用发放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上级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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