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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020-05-22 10:21  

(辽东学院〔2015〕212号)

 

为加快发展转型,引导教学单位建设,落实《辽东学院岗位考核办法》(辽东学院〔2013〕3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办法。

一、评价目的

开展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绩效考核要求,科学评价和诊断各单位运行状态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各单位落实转型发展要求、健全教师与单位协同发展机制的重要方式。评价的目的是为各教学单位通过横向比较了解建设状态、总结经验与不足,通过纵向比较掌握进步率和发展态势,以更好地团结队伍,提升综合实力和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方式与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对象包括各学院和公共教学部。附属中专是附属单位、经费单列,不参与教学单位绩效评价。

(二)申报方式

2015年度教学单位绩效评价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愿申报、量化评议、专家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各教学单位按照指标体系自行组织测评、填报数据,向学校提出参评申请,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数据,进行量化评议与排序,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三)评价方法

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分为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横向上做统计年度内各单位间的评价比较;纵向上做单位自身前后年度的评价比较(即部门进步率)。

1.教学单位间的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采取关键指标评价方法,择取教师队伍、教学建设、科学研究、单位管理与学风建设四个指标共16个观测点进行量化分析。

2.教学单位的自身前后年度对比评价,结合本单位较上一年度进步情况,计算出进步率。

计算公式为:S=MP。S为教学单位绩效总分,M为教学单位分项(指标)绩效得分总和,P为各单位进步率。

M=MA+ MB+ MC+ MD,A~D分别为评价指标。

P=PA×0.2+ PB×0.3+ PC×0.25+ PD×0.25,其中PA-D 的计算方法为:M统计年度/M上一年度(按统计观测点或指标的本年度均值/上一年度均值)。P值取≥1(当P<1时,按1计)。

首次参加评价时,不进行进步率的评价(即P值均取1)。

三、评价指标

各教学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1:辽东学院教学单位部门评价指标

指标

观测点

分值

考核方式/公式

备注

 

A 教师队伍(20分)

A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5

(硕士数+博士数×3/教师总数×5

A1-A2实际计算分可大于5

A2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5

(副教授数+教授数×3/教师总数×5

A3“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5分)

5

现已认定“双师型”教师数/教师总数×5

A4教师参加教学与实践培训比例 (5分)

5

参加培训教师数/教师总数×5

B教学建设(30分)

B1师均主持教研(规划)项目分

25

各观测点师均分/全校各申报单位中师均最高分×25

 

B2师均主编教材与发表教研论文分

B3师均专业技能竞赛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学生竞赛分

B4学生评教质量平均分

5

学生评教平均分/100×5

 

C科学研究(25分)

C1师均主持科研项目(纵向、横向)分

20

各观测点师均分/全校各申报单位中师均最高分×20

 

C2师均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成果鉴定、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农业新品种)分

 

C3师均科研奖励分

 

C4师均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政策咨询)分

5

各观测点师均分/全校各申报单位中师均最高分×5

 

D 单位管理与学风建设(25分)

D1平台建设分

10

省级以上学科专业平台、教学工程、科研平台(实验室)数

排序评价,差值1

D2校级以上集体荣誉与教师个人荣誉分

5

 

排序评价,差值0.5

D3年度初次就业率

5

根据招生就业处年度统计结果排序评价,差值0.5

公共部门取平均数

D4教职工违规违纪情况率

5

含教学通报人、课次

排序评价,差值0.5

注:1.本单位教师人数按在编教师数统计,公式为:教师人数=专业课教师数+公共课教师数×0.85+兼职教师数×0.5。

2.所有数据均指当年度新增;教师队伍建设状态数据(A1-3)为截止年底实有数;

3.所有成果统计均指教学单位和教师获得,非教师人员成果不统计。

四、工作规程

(一)工作流程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专家组或专门机构负责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评价数据采集、审核和计分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教学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按照绩效数据填报要求,填报各级指标观测点中涉及的项目数据,向学校提出参评申请。

2.工作组要求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工作组对绩效基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并进行初步排序。

4.排序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根据排序结果分配教学单位的岗位优良指标。

(二)申报要求

1.本办法中所统计项目均为2015年新增获得,统计时点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成果等均为教师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成果,同一成果在单位内不重复计算。

3.观测点A1~A3、D3数据分别由人事处、招生与就业处提供,D4由教务处、人事处、监督审计处等提供。除此以外,其余观测点均由各单位提供,由工作组(教务处、学科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等联合)认定。

4.单位管理与学风建设中D1、D2均按项目(奖励)数累计, D中项目按排序结果确定最后得分。

5.数据申报按照学校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与认定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管理规定进行。教学工作与成果参照《辽东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工作量赋分办法》执行;科研工作与成果参照科研管理制度执行。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学校每年将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学单位进行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决定各单位优秀率、良好率的配比(见表2)。未参评单位和其他部门按表2中“其他单位(部门)”规定的比例执行。教学单位在岗位考核中将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整体下调的,将不参加排序。

(二)一般按教学单位总数的30%,给予“提高优良率”奖励。当参评单位数少于教学单位总数的2/3时,取参评单位数的50%给予“提高优良率”奖励。

2:教学单位评价排名与优良比例对应表

排序结果

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良比例(%

优秀率

良好率

教学单位排序前30%(参评单位数少于2/3的,按50%计)

25

50

其他单位(部门)

15

40

(三)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学单位绩效分配、年度奖励或综合改革经费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教学单位试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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