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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9-07-1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提升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明确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明确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深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通过严格选拔,精心培养,高效务实,优化发展的要求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校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廉洁自律,杜绝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回避学生实习、学生培训及其他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一)学校按照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需担任1—2个班级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人员需担任班级或学生宿舍辅导员,基本工作量不低于30人或一个宿舍。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定期选聘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选聘的程序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确保专职辅导员队伍配齐、配精、配强。

(三)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新入职的辅导员需具备硕士以上学历),

中共党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受聘的专职辅导员需与学校签订辅导员岗位聘任合同,聘期内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除特殊需要,不提倡专职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以外的工作。

(五)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辅导员,鼓励各学院配备班导师,根据各学院的需求计划,实行双向选择,工作任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关待遇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五、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所在学院双重管理的考核体制,学生工作部负责对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工作,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其工作核心定性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学生工作部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制定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

(二)用教育的理念认识辅导员的工作性质,用科学的方式评价工作效果,按照辅导员工作量化内容,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共青团工作、就业创业、心理健康教育、资助与服务、学风与日常管理、学生组织建设、学生宿舍管理、大学生征兵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校制定辅导员量化考核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分院和学生的评价权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评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工作业绩为关键绩效指标,学年考核结果与辅导员晋级、职称评聘等工作挂钩。

(四)按辅导员量化考核标准计算分数(学校考评10分,学生评价30分,各学院考评60分),每项考评分数都不能低于70%,即学校考评低于7分,学生评价低于21分,各学院考评低于42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奖评优、下一年的晋级和职称评审,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做降一级处理。

六、辅导员培养与发展

(一)要求专职辅导员具备教师职业资格,具有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的能力,学校将选树不同职级辅导员优秀典型,加强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对业务和工作成绩突出,始终坚守岗位的优秀辅导员有计划、有重点的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培养。

(二)健全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把岗前和在岗、理论和业务、校内和校外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将继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讲堂”、“辅导员沙龙”、“辅导员工作培训班”等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根据需要选送辅导员参加国家、省级培训班,定期组织辅导员赴校外学习考察和实践锻炼,3-4年力争使每位辅导员都能有参加校外培训的机会。

(三)明晰辅导员的专业定位,成立“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围绕辅导员的“教师身份属性”,建立四个“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组织全校辅导员开展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研究、实践应用等活动。辅导员在“工作室”中既是被培训者,又是研究人员,既是问题的提出者,又是问题的解决者,同时也是最快捷应用研究成果的实践者。通过辅导员在各自工作室中的工作业绩,为学校在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和职称评定等环节提供可靠的评价依据,以保证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得到落实。

(四)学校支持对工作满3年的辅导员通过在职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历层次,攻读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方向)博士学位。

(五)学校和分院从辅导员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角度,科学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学校在选拔中层干部时对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表现突出者要优先任用。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关心了解辅导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帮助指导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七、辅导员的政策保障

(一)按照辅导员“双重身份”的要求,落实专职辅导员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专职辅导员待遇,确保队伍稳定,落实“双线晋升”政策,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政策,专职辅导员可以按照普通管理干部身份晋升普通管理岗位。

(二)学校继续执行专职辅导员1:200的岗位工作量要求,超工作量充分按照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发放超额工作补贴。同时,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专职辅导员,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享受每月200元的工作补贴。

(三)学校每年将评选“优秀辅导员”,对“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奖,并予以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