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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介绍及理赔办理程序

时间:2020-08-29   点击数:

一、学生患病可选择在丹东市任何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门诊医生填写的门诊病志及辅助检查材料、就医手册和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再到住院结算处交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押金(门槛费、自付费用的预交款)。将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经治医生以备填写出院小结。住院期间若需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的,需填写《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并到市医保局备案。

学生已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但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还未下发(或丢失)时,学生因病须住院治疗的,学生家长或学校经办教师在住院当日(周六、日除外)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丹东银行办理应急卡。

(一)应急卡(临时卡)办理需持以下材料

1.所住医院开具的参保患者住院通知书或出院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办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需持身份证(未成年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30元人民币。

咨询电话0415-2395015

二、学生在丹东市选择持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就医时,可以选择下列医院进行就医

(一)三级医院:第一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解放军第966医院

(二)二级医院:振兴区医院、振安区医院、妇女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第三医院、结核病防治所、人民医院、公安医院、郭氏眼科医院

(三)一级医院:职工疗养院、化纤医院、荣军医院、五龙金矿职工医院、黄海职工医院、五一八职工医院、二轻医院、安民镇卫生院、珍珠医院、东方医院、老年病医院、丹东市合作区浪头医院、红十字会医院

咨询电话:0415-3105481

三、学生患病转外住院的,办理理赔时须准备的材料:

(一)住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病志复印件、医保手册、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

(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丹东银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

(三)在异地实习或假期期间在异地住院的学生还须提供学校(各学院开具证明即可)、实习地相关证明。

(四)转外住院的参保人还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专科医院开具的《转诊单》(一式两份)。

学生在病愈后,持上述材料到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联系电话:0415-3105808

备注:参加医疗保险的休学学生复学后,休学一年或两年的专科、本科(含专升本)学生从入学年级算起2-4年后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想继续参保请自行联系本学院负责医保的老师于每年新生入学后与新生一起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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