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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节选)

作者: 时间:2021-07-03 点击数: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后,认为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需要而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者停办需要转入调整、合并后专业或与原专业性质相近专业学习的。

(七)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一年级学生。

二、成绩折算方法:

(一)“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大学体育、体质健康测试和军事训练课成绩及其他以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计入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之中。学习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0分。)

转专业名额以当年实际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南校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北校区)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招生办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联系电话:0415-3789103 0415-3789102